伙伴倡自强计划

计划概览

民 政 事 务 总 署 自 2006 年 起 推 行 「 伙 伴 倡 自 强 」 社 区 协 作 计 划 ( 伙 伴 倡 自 强 计 划 ), 以 配 合 扶 贫 委 员 会 有 关 地 区 为 本 的 扶 贫 纾 困 工 作 。

 

计划宗旨

伙 伴 倡 自 强 计 划 旨 在 提 供 种 子 基 金 予 合 资 格 机 构 成 立 社 会 企 业 ( 下 称 「 社 企 」 ) , 以 推 动 可 持 续 的 地 区 扶 贫 工 作 , 协 助 社 会 上 的 弱 势 社 群 自 力 更 生 。 伙 伴 倡 自 强 计 划 并 非 提 供 福 利 或 短 期 救 济 , 而 是旨 在 提 升 弱 势 社 群 的 技 能 和 就 业 能 力 , 提 供 机 会 让 他 们 自 我 装 备 , 和 更 有 效 地 融 入 社 会 。

伙 伴 倡 自 强 计 划 资 助 成 立 的 社 企 多 样 化 , 虽 然 均 以 协 助 弱 势 社 群 为 宗 旨 , 但 亦 具 不 同 的 社 会 目 的 、 多 元 化 的 经 营 模 式 、及 提 供 多 姿 多 采 的 服 务 。

受 伙 伴 倡 自 强 计 划 资 助 的 社 企 项 目 须 符 合 伙 伴 倡 自 强 计 划 的 宗 旨 , 即 :

  • 需 透 过 以 下 方 式 , 以 达 至 协 助 弱 势 社 群 自 力 更 生 及 融 入 社 会 的 社 会 目 的 -
    1. 为 弱 势 社 群 创 造 就 业 机 会 , 提 升 他 们 的 技 能 和 能 力 ; 及 / 或
    2. 提 供 切 合 弱 势 社 群 特 殊 需 要 的 产 品 / 服 务 ;
  • 以 及 在 伙 伴 倡 自 强 计 划 资 助 期 结 束 后 能 够 持 续 营 运 。

 

资助额和资助期

每 项 核 准 计 划 最 长 三 年 及 最 多 可 获 得 300 万 元 的 资 助 。